民国年间,晋城的当铺已发行票券,发行票券须经官方允许,发行额多寡按资本大小确定,资本愈多,享有发行权愈大。质店不发行票券。
当铺发行的票券叫兑换券,可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面额有一角、二角,无元以上的面额。票券由省统一印制,通过抵押款发行,盖有发行当的印章,持券者可到发行当按票面额兑换铜圆、钞票或银圆。
抵押放款是当铺的主要业务,俗称“上架”,上架重即放款多,上架轻即放款少,未收回之放款称为“存架”,放款总额为架本。
到当铺借款者用抵押的物品作当物,当物五花八门,有金银首饰、珠宝古玩,也有衣物等。但不论何种物品,当铺在确定当值时都要故意压低,一进当铺一律作破旧物出当,由当铺确定当额。
晋城典当业之期限一般为12个月,但各当行的期限差异很大,利息悬殊也大。当物过期不赎者即成死当,死当物可由当行在市场拍卖。城当的恒裕典在城内小十字街开设泰茂昌故衣铺,专为本当拍卖死当物件,同时兼营其他当行的死当物,从中获利甚多。恒裕典又在大东沟开设分当,穷苦人家通过典当行得到一种方便,但受害也深。当行通过压低当值,然后按市场价拍卖出死当物,收取高额利息,对穷人是一种残酷的剥削。
当铺的手续较为严格,接收当主的当物,当铺开据当票,赎物时由柜上接票,交于跑堂(保管)取货,临柜人员核实无误,收清本息,方将原当物交于取货人。
当票用古《千字文》的开头作各月的代号,天一月,地二月,玄三月,黄四月,宇五月,宙六月,洪七月,荒八月,日九月,月十月,盈十一月,辰十二月顺序排列,典押时按月次排列编号,按号入库,每半月盘点一次。
当票上,用字母标明当物类别,“A”代表单衣,“O”代表棉衣,“X”代表夹衣。
晋城当质业的利率为月息3分,进当即计月息,到时间不赎,超过1天加息1个月,超过30天加息2个月。也有个别当行,进行高利额盘剥,其方法是:“出门三声炮,回头一圪照,二鬼来把门,月月得上号。”也就是说,当1元钱,出门就得丢下3角钱,到门口得扣除1角钱,再给看门的2角钱,实质上只剩下4角钱,每月仍按1元钱计息。
民国27年(1938)3月5日,日军首次进犯晋城,当质业老板为了躲避日军,纷纷携带贵重物品逃往乡下,剩下的东西在兵荒马乱中被兵痞、贼人哄抢一空。从此,兴盛多年的当质业随着日军的进犯而消亡了。(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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