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记丨冯志洁:明代江南质库经营与艺术品典当

转载 史学月刊  2017-12-21 10:22  阅读 1,263 次

质库是中国古代一种复杂的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典当、贷款业务,兼及存款、钱票发行等其他事项,涉猎广泛。明代江南日益繁荣的市镇经济、逐步完善的市场体系,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质库作为早期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长迅速。典当借贷行为在江南丝织业生产中普遍存在。在蚕桑重地浙江嘉兴府,质库的运作与当地的稻米、丝织业休戚相关,同时还得益于赋役折银后白银作为货币被国家接受。商业的发达使得生意人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向质库抵押典当是一种不容忽视的融资方式,资本市场的活跃带动了质库的兴盛。可以说,质库已逐步渗透到当地各项生产经营领域之中,成为一个可以获取暴利的行业。其中,艺术品典当这一特殊的质押行为,让部分质库经营者完成了向收藏者的身份转变,具有经济和文化上的双重意义。

嘉兴质库的经营

“质库”这一行业在嘉兴的经营运转,离不开当地稻米种植与蚕桑丝织业的发展。明中叶以后,蚕桑丝织业已成为江南地区的支柱产业,市镇商业活动大多围绕其展开。嘉兴是当时全国最主要的蚕桑产区之一。万历年间,文人李日华在夜晚乘船路过嘉兴府下属的崇德县时遇到的情境是“两涯比户皆缫丝声”。此处的农户几乎家家以养蚕缫丝为生。

崇德县地稀人稠,可耕地有限且收益低,农户光凭稻米种植无法满足基本生活所需。蚕桑丝织业的发展给农户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了新的转机。崇德县百姓为了缴纳田赋、维持生计,积极从事养蚕、缫丝。在此过程中,存在一个“以米从当铺中质银”的环节。秋冬之际,稻谷丰收,米价较为低廉,如果此时将大米卖出,对于农户来说很不划算,交易得来的收入可能难以养家糊口,但官府征收赋税在即,很多农户选择将大米典当,换银纳赋,等到来年春天蚕事结束,农户再用养蚕得来的收入去当铺赎回大米。正值青黄不接,米价腾升,农户能够获取可观利润。但是,在这一出一进之间,最大的受益人并非农户,而是当铺。当铺收取高额利息,还可能在斤两上做手脚,从中获得优渥的回报。

此类典当行为在嘉兴一带并非特例,而是渐渐成为一种习俗。嘉兴当地流传着一些民谚、诗歌,描写蚕桑业与质库的关系。稻米种植、养蚕缫丝都有严格的时节要求,赋役的征收也有固定时间。典当业的出现成为沟通三者的桥梁,弥补了中间资金周转存在的时间差,使得农民的收益可以扩大,当铺经营者则在这一过程中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典当业开始直接介入蚕桑丝织业生产。质库长期以来都是资金融通的主要承担者,也因此获得巨额利润。明代江南典当业的经营运转,正是一个逐步介入当地稻米、丝织业的过程,农户的典当行为已属于生产性借贷,反映了典当业对当地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过程的影响。

质库的暴利

典当业在明代江南地区实属暴利行业。明中后期的赋役征收以田产作为主要依据,经营质库本身并不需要承担赋役,这大大增加了质库的利润空间。江南地区长期以来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江南重赋”更是有明一代官员们讨论的重要议题。相较于沉重的赋役负担,质库生意确实获利丰厚。

海盐县万历年间实施均甲制改革后,额定三百二十亩为一役田。以一役田为单位计算,上等的土地缴纳赋税后,积十年得粮不到二千斛,折银相当于一千两。与之相对,当地规模较大的质库本金达上万两,小型质库本金也有五六千两。假设年利率为十分之一,大型质库年收益即可达一千两;若按年利率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计算,小型质库一年收益也超过上等土地十年的收益。质库经营还不用缴纳税金,利润远甚于田产,获利差距高达十倍以上。

质库巨额的利润后来也引起了朝廷注意。到了明晚期国库空虚之时,常有官员提议让质库、典铺缴纳一定的贡赋。据学者考证,正式营业税性质的典当税,大体是从明朝后期开始的,约在万历年间,且当时税额很轻。天启以后这项税收成为重要税源之一。

项墨林(1525—1590),原名项元汴

项墨林(1525—1590),原名项元汴

明代嘉兴著名收藏家项元汴就是一位典当商人。项元汴是艺术品收藏史上极具影响力的人物,同时也是一名富商,质库生意做得非常大。朱彝尊描述项元汴“坐质库估价,海内珍异十九多归之”。质库经营为他的收藏事业提供了巨额资金。项元汴身家将近百万,而质库是其最重要的资产,显然是资本万两以上的大型典当铺。项元汴善于经商,也有些文献透露出他唯利是图的一面。他在生意上过于钻营,有时甚至会不择手段。后世史料常把项元汴塑造成一个吝啬贪财的奸商形象,是质库经营的暴利,为他浩瀚的收藏提供了充足的资金。

作为抵押物的艺术品

在明代江南的质库经营中,有一类特殊的典当行为——艺术品典当值得关注。

艺术品典当在明代以前的文献中并不多见。明代,有关艺术品典当的记载逐渐增多,其经营也渐趋规模化。我们不能确定书画典当起于何时,但是明代以后,典当书画的记载丰富起来,侧面反映出此际将艺术品作为抵押物的行为越来越普遍。这类典当行为的增多,质押物品质的提升,让质库经营者有机会接触到一些珍贵的古玩书画,锻炼了经营者的眼力,培养了他们收藏的兴趣。作为抵押物的艺术品也成为质库经营者收藏的重要来源,明代江南的私人收藏家中不乏从事典当业的商人。典商兼收藏家,在质库中应该过目了不计其数的古玩书画,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自身对收藏的热爱,促使他们培养鉴赏人材,偶然遇到精妙的艺术作品,当然更加欣喜。艺术品的估价有很大的伸缩空间,质库经营者借机对抵押物压低估价也是获取厚利的常用手法。

明中后期,江南一带民风日益奢靡,崇尚攀比,在婚丧嫁娶方面更是一掷千金。当时的一些地方志就直接点明了此地风俗“婚嫁死丧,竞为侈丽”。这种奢侈之风常常造成资金的短缺,很多人为了办一场婚事或丧事,典当了家中大量财物。作为“长物”的书画艺术品成为了质押物的首选,以书画艺术品作为抵押物的行为,甚至扩大到了典当业之外。有时私人之间的借贷,也会拿书画质押。嘉兴收藏家李日华,虽然没有经营当铺,却有不少人到他那里用书画质银。明清时期当铺的管理与分工已到达很高水平,如何给物品估价,如何登记造册,都有明确指导。

质库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在明代江南地区,质库的兴盛沟通了当地稻米种植、蚕桑丝织业与赋役征收,介入到当地的生产经营与商品流通中。资金借贷由生活目的扩大到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质库的经营者也从中获得暴利,产生了一批新生的富户巨贾。质库生意给经营者带来丰厚的利润,也让经营者有机会直接接触一些珍贵的古玩书画。明代以后,将艺术品作为抵押物的行为越来越普遍。比起传统的典衣当裤,艺术品质押获取资金要大的许多。书法名画、珍稀古玩,因不同缘由流向质库,造就了项元汴这样享有盛名的收藏大家,并且使其财富积累与投资更加多元化。书画艺术品能作为抵押物,前提是艺术品市场的完善。只有市场完善,艺术品有一套稳定的评价体系,有确定的、被众人认可的价格系统,艺术品成为当铺的抵押物才能普及。明代较完备的艺术品交易体系为艺术品质押行为提供了保障,艺术品的典当记录是我们了解当时艺术品市场的重要资料,这一特殊的经济行为成为经济史与艺术史的交汇点。(来源:史学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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