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消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已正式划转至深圳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实施监管。
同话财经从深圳市金融办网站了解到,该办官方网站中主要职能栏目已于12月15日进行更新,更新后的金融办(金融监管局)的职能中,第五条为“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早在9月初,同话财经就曾在朋友圈发布消息,表示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或将划归银监会指导监管,具体由各地金融办监管,随后,21世纪经济报道以独家报道的形式予以报道。
10月中下旬,银监会普惠部委托天津银监局副局长王文刚赴上海、天津、深圳等地,就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三类机构情况分别开展调研。
11月初,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地方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将明确“7+4”类机构监管,但是队伍编制、执法权等具体问题仍待进一步明确。
所谓“7+4”类机构,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金融机构,以及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4类机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的三大监管职能将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
从深圳金融办职能延伸来看,深圳地区相关(典当、租赁、保理)行业的监管职能已经转移。
由此可以断定,监管职能转移在全国推广的进度可能会加快。
监管职能转移涉及到的典当、租赁、保理等机构,过去都是由商务部门监管,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有所不同,也因此,这类机构在近期应加快研究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在相关顶层设计和监管思路出来之前,尽快对相关违规的业务予以整改,以便更好的迎合监管,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下附: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
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引进金融机构及培育金融人才,促进金融发展。
(四)负责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协调促进深圳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六)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协调、配合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
(八)开展金融对外交流活动,促进区域金融合作,深化深港澳金融创新合作。
(九)负责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
(十)配合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深圳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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