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对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也开始了整顿。12月7日,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下文简称“非银部”)下发“非银部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的文件,文件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根据文件要求,监管层督促消费金融公司严格执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的监管规定,且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函件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督促其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依法合规,有序自主开展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
网贷之家此前报道,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顿对象:包括网络小贷、P2P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并从这三大对象切断"现金贷"的资金来源。
附全文:
非银部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
各银监局消费金融公司对口监管处室: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现金贷”业务统筹规范整顿系列措施,并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提出规范性要求。现将《通知》转至你局,请你局对辖内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并按照《通知》相关要求,
有效落实规范整顿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
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禁止辖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二、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二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督促辖内消费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三、督促辖内消费金融公司严格执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的监管规定,且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四、加强消费金融公司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监管,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督促其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
请你局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并切实持续加强监管。
(来源: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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