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范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 禁止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

转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12-16 23:14  阅读 1,033 次

消费金融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是小额、分散、无抵押的纯信用贷款,风控外包将给机构带来巨大风险;自主风控能力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需要在展业过程中长时间打磨。” 马上消费金融CEO赵国庆认为。

监管规范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

记者独家获悉,继监管层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后,12月初,针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相关监管层也提出了具体细则。

接近监管人士告诉记者,具体细则已经发至各地银监局相关处室,不过,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尚未收到这份文件。

接近监管人士透露,此次规范整顿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工作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放贷。

其次,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禁止消费金融公司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督促消费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对此,一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前两条都是《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要求,该人士认为:“第三方机构提供导流和获客等中介化服务,应该没有问题。”

马上消费金融创始人、CEO赵国庆告诉记者,自主获客能力是持牌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起点。缺乏自主获客能力的公司,由于业绩压力难免转向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动作变形,准入机制、产品设计和开展业务就会不规范;而有自主获客能力的公司可以直接找到真正有需求的目标用户群,绘制精准的用户画像,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服务,且有助于提高风控水平。

“消费金融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是小额、分散、无抵押的纯信用贷款,风控外包将给机构带来巨大风险;自主风控能力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需要在展业过程中长时间打磨。”赵国庆认为。

赵国庆还称,当持牌机构构建好自主风控能力、杜绝风控外包的情况,自然不存在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或兜底承诺,也不会出现第三方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情况,有助于降低企业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上述细则还指出,督促消费金融公司严格执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的监管规定,且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上述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据其了解,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做投资比较少,主要是因为债券等收益不如个人贷款。

最后,加强消费金融公司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监管,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督促其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依法合规,有序自主开展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

“这是贷款用途管理,也是以前的规定,重申了一下。”上述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市场上叫消费分期和现金贷产品,但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不用这个词,统一称为消费贷,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两种支付方式,即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加强自主支付类贷款监管,即限制资金流入楼市、股市等,强调真实消费,但因部分消费行为发生后才能发生消费凭证,因此,消费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后期查验等方式验证用途,但贷款笔数很多,全面覆盖存在操作难度。

赵国庆表示,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加强业务管控,确保资金的真实用途,引导资金用于消费是关键。马上消费金融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在贷前、贷中、贷后等全流程的各个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信贷资金管控,确保贷款的真实用途。(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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