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下发特急文件,严打违规查询和出售个人征信报告的行为

转载 第一消费金融  2017-12-13 18:43  阅读 1,542 次

据第一消费金融报道,201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下发了特急文件《关于开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信息泄露风险自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公安机关在打击信息骚扰行动中,发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员工违规查询并转移个人信用报告;接入机构在内部自查时,发现员工利用贷款审批系统漏洞,绕过安全防范措施,违规查询并出售个人征信报告

有鉴于此,征信管理局在这份特急文件中,要求人行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查询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信息泄露风险自查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0日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总行征信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北京营业管理部的通知”)。

北京营业管理部的通知下发对象为北京地区各企业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核心要求有以下两点:

一、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北京地区各企业征信机构、评级机构不得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个人征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变相从事个人征信业务。

二、个人信息服务、个人数据服务、个人风控服务、个人信息核验、个人反欺诈等业务涉及大量个人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法律风险极大,北京地区各企业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应高度谨慎涉足上述业务,严守个人信息保护的底线。

北京营业管理部要求各机构对自身业务自查自纠,已经从事个人信息服务、个人数据服务、个人风控服务、个人信息核验、个人反欺诈等业务的机构,需要在2017年12月12日前提交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近一个月央行下发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三个文件

在2017年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征求<加强互联网信贷业务征信合规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重庆营业管理部历时2年调研,经请示总行后才下发的这份通知,重点强调完善网络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以确保征信查询授权的真实性,以及规范个人金融信息采集、使用、共享与对外提供。

在2017年12月1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提到“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并且“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在2017年12月11日晚间,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再一次强调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来源:第一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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