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记丨《海丰县志》中典当历史的记载

转载 海丰县志  2017-12-12 11:10  阅读 1,598 次

清乾隆年间,海丰押店当铺渐次兴起,至民国初年,全县已有押店当铺30余家。

县城最早的当铺有里仁围陈姓的广和当和高田妈姚姓的贻悦当,均于乾隆年间开办,至宣统年间停业。清光绪至民国16年(1927),全县典当业最大业主为梅陇归丰林,经营当铺共计18家,如县城的和丰、广丰,梅陇的广益、广泰、文利、广孚、广成、广容,公平的公益、广丰、广兴以及汕尾、捷胜、赤石、鲘门的泰丰当等。此外,尚有围雅黄姓在公平圩开设的文隆当,联安田心圩马姓开设的公益当以及可塘、赤坑等圩镇的丰源、德茂、仁丰、丰兴当等。

典当以价值超过本息的物品抵押,当价视物品价值而定,一般金银首饰、珠宝玉器为6~7折,丝绸5~6折,衣物农具为3~4折;月息2~3分,也有高达4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至1年,最长的3年4个月。在限期内凭票赎取,本利还清。逾期不得回赎。设当的物品,一般由当主按额内加2.5%~5%的利息发售,当主获利甚丰。民国16年(1927) 11月,海丰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即宣布对高利盘剥的当铺一概没收。海丰苏维埃政权失败后,县内一些典当行又死恢复燃重开旧业。至建国初期,典当行即受政府打击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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