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集团必须持牌经营!央行金融稳定局正牵头制定金控公司管理办法,监管重点预计集中四大方面

转载 券商中国  2018-05-11 22:13  阅读 1,780 次

许久没有消息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又有了最新进展。

5月7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监管机构正在起草的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细则,将首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必须获得央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进行持牌经营。

券商中国记者从多位受访对象了解到,目前央行金融稳定局正在牵头制定金控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将从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规范金控公司内部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强化资本真实性和充足性要求、规范公司股权结构、大股东与高管任职要求等方面明确相关规定。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民营金控将是金控公司管理办法的重点规范和监管的对象。

“今年的重点监管就在民营金控。”有消息人士透露。毋庸置疑,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全面监管已板上钉钉,相关政策办法正处研究制定阶段,进展顺利的话今年有望落地实施。

管理办法出台时间不会拖太久

监管层之所以会下定决心要对金控公司出台专门的监管办法实施监管,主要是因为当前金控公司所存在的一些乱象问题突出,不得不“下手”管控;另一方面,过去几年监管空白下,金控公司迅速发展壮大,庞大的体量和规模也日益成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必须纳入监管范围内。

有央行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金控公司的盲目扩张和发展极大地增加了我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急需通过立法规范其发展和强化监管。但立法的过程会比较漫长,而对金控公司实施监管又迫在眉睫,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先通过监管部门出台部门规章的方式,对金控公司实施依法合规监管,就成为了权宜之计。

“从部门规章的出台流程看,监管部门拟定完细则后,可能会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但由于金控公司管理办法出台的急迫性,预计意见征求期不会太长。监管部门根据收到的社会意见进行修订后,再需报国务院批准,获批后就可以正式发布实施。”该央行人士称。

综合多方观点看,助长资金脱实向虚、虚假注资或循环注资、过度举债、公司治理不健全、滥用大股东权利等是问题金控公司的“通病”。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曾表示,风险较大的金控集团存在一些明显的特点:

一是金融机构的杠杆率较高,在资产扩张的过程中大量甚至是无节制地举债;

二是法人治理不健全;

三是经营过程中出现异化,保险公司做成资产投资公司,实业做成金融公司;

四是这些机构通常体量较大,出现风险的话影响范围大,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此外,一央行内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由于金控公司业务领域多元、资产规模庞大、组织架构复杂,实际上已成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这些将是监管细则的重点

尽管相关监管细则仍在拟定中,尚未最终确定,但金控管理办法的监管大方向是较为明确的。

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今年“两会”期间就表示,对于金控公司的监管将有三方面侧重点:

一是强调资本的真实性、充足性和资本质量。他表示,金融是高风险行业,因此就要有足够的资本来吸收风险。目前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并不真实完整,社会上存在着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的问题。

二是要强调股权结构的透明度。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应足够透明,否则会出现违规操作。

三是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之间,或是金控集团的实体企业以及海外企业之间都可能存在关联交易,要强化关联交易的管理,在金融机构和控股公司之间,以及和其他实体企业之间建立防火墙制度。

参照对其他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办法,不少分析人士认为,监管细则的内容至少应包含:

1、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市场准入审批;

2、股东、资金来源审查;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

3、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4、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监管内容等。

另一接近央行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金控公司管理办法的监管重点预计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要求持牌经营,对于控股两家或两家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法人主体实施准入审批。

二是设置具体的资本充足要求,并根据穿透原则,强调金控公司资本的真实完整。

“尽管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对资本的要求是不同的,但预计对金控公司的资本充足要求会依据现有的金融监管要求,根据所控股机构的类型设定不同要求。”该接近央行人士称。

三是设置“防火墙”,规范金控公司内部关联交易。

“这一条是重中之重,对于内部关联交易的约束和规范,可能不仅会从关联交易的资金规模上设置’红线’,还会对金控公司内部不同业务之间的跨界合作、资金的相互使用等方面都设定明确而严格的监管要求”。

四是大股东的资产状况,尤其是涉及到实体企业发起设立金控公司时,预计会对实业的经营状况提出明确且严格的准入要求。

此外,据媒体报道,为实现穿透监管,管理细则还将要求金控公司控制下属子公司的层级,集团架构不能过于复杂。

民营金控是重点监管目标

上述是分析管理办法的重点监管细则,但实际上,在被监管对象上,下一步监管部门也会有所侧重,那就是民营金控。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混业经营的逐步发展,实践中我国已形成多种形式的金控公司。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几大金控阵营包括:央企金控、地方金控、民营金控、集团金控、互联网金控等。

央企金控的体量庞大,又可以进一步分为:金融央企金控、产业央企金控。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有近70家中央企业拥有各类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营企业持有5家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

继中信、光大金控集团后,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数十家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央企产业资本的招商局、中石油和国家电网等;银行系的工农中建交;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长城。这些央企控股的大型金控集团通常资产庞大,掌握着核心产业和资源,金融牌照已基本囊括齐全。

除了格局稳固的央企金控平台之外,目前不仅省级政府多数参与,甚至地区一级的政府也在整合当地典当行、担保、小贷等金融资产,进行自身金控布局,这些地方金控大多为地方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

然而,过去几年,在金控公司领域内,有一支力量异军突起——民营资本。民营资本由于束缚相对较少,快速跑马圈地,大干快上金融版图,一些民营金控例如泛海系、复星系、万向系等,他们均控股了核心金融企业,金融牌照已比较齐全。例如,泛海系、复星系已经基本实现了“实业+金融”的双轮驱动。

央行行长易纲3月底就在公共场合直言,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着较大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

而易纲口中所说的“少数野蛮生长的金控公司”,主要是指部分民营系非金融企业发起设立的金控公司,在过去几年的快速扩张所积累的风险日渐突出。

可以预计,未来出台的金控公司监管办法,或将抓住问题突出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监管的重点对象,就将落脚在非金融企业(尤其是部分民营系)发起设立的金控公司。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两会”期间就建议,鉴于目前中国各类主体投资金融业数量繁多,可按照抓大放小原则,从系统重要性角度考虑,将规模较大、风险外溢程度较高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

一是目前商业银行主导的金控公司已被纳入监管,有关银行并表处理的监管规定已经实施运行,风险隐患相对较小,其监管重点主要是银行与非银行子公司的业务合作;

二是对于保险系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民营控股金融集团、互联网金融集团等,应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管。(来源丨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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