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五大调整: 过渡期延至2020年略超预期

转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5-02 13:47  阅读 1,228 次

自1991年中国出现公募基金产品、2004年推出首只银行理财产品以来,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至2017年末,各类资管业务的规模已经超过百万亿。资管业务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刚性兑付普遍,加剧了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此外,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监管不足的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因此,从防范金融监管的角度,统一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势在必行。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管新规一个月后,资管新规于4月27日发布,百万亿资管产品的监管由此进入新时代:破刚兑、限杠杆、压非标、去通道。相比征求意见稿,最终落地的资管新规有哪些变化?业内人士如何解读?本专题将展开分析。(杨志锦)

千呼万唤始出来。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4月27日晚,浙商银行资管部总经理朱永利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落地为资管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利好行业整体发展,但短期内,不排除业务较为激进的机构将面临转型阵痛。 光大银行资管部总经理潘东则表示,《意见》相比征求意见稿更加细化,相对更具可操作性,但具体到机构开发产品、建立新的产品体系,还需配套细则进一步明确。 “且由于细则的颁布可能涉及不同监管部门,除了两会之外,还包括交易所,甚至工商局等,从机构角度,希望各细则尽可能做好配套衔接工作。同时,对银行理财而言,容易被忽略的是,还面临着IT系统改造的长期工程,需要长期持续地投入以配合转型。” 潘东表示。

五大调整

较之去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几大关键问题有所调整:第一,过渡期从2019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底,即从发文起有两年半时间,给予充分调整和转型时间,略超出市场预期。第二,初步对“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定义。第三,就估值方法,明确鼓励采用市价计量,但在封闭式产品中,符合两种情况的可以用摊余成本法,并设置了5%的偏离度约束。 《意见》还加强了对审计的要求:净值化管理应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从“及时报告”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对此,潘东指出相关审计要求还没有明确审计周期,且审计本身需要成本,需提前进行计提处理,相关规则还需要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明确,且不排除不同监管部门在统一底线的基础上可能做出差异化要求。

第四,就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第五,就杠杆水平方面,《意见》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在资管业务范围中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受托管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不针对不良资产)。目前,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均设有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且刚刚起步。不少银行希望拿下该金融牌照,主要是希望借此突破商业银行不得投资股权的限制。

央行就资管新规答记者问时表示,《意见》遵循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过渡期略超预期

《意见》将征求意见稿中的过渡期延长了一年半至2020年底,意味着自发文起至过渡期结束还有两年半时间。但各机构需要明确时间进度制定自己的整改计划并上报。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名银行资管人士处获得的反馈为,若过渡期超过两年便较为“宽裕”,而在两年到三年的过渡期设置选择中,监管也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消化调研。 《意见》明确“新老划断”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但过渡期内,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可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潘东坦言,上述规定可以很大程度上化解资管机构和市场的焦虑心态。开户平等问题解决可期

对银行理财而言,《意见》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使其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问题解决有了进一步希望。 《意见》较此前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平等准入”相关描述,点名“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为银行理财产品在证券交易所开户打开了口子。 另一与之呼应的调整体现在“投资顾问”相关描述中。原先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投资顾问发出交易指令指导委托机构在特定系统和托管账户内操作”,改为“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指导委托机构操作”。

有银行资管资深人士4月27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其实银行呼吁银行理财产品在证券交易所开户已有多时,但迟迟没有落地,资管新规落地有望加速这一统一标准落地。如能放开相关开户限制,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银行理财的管理成本和风险。 与此同时,若能解决上述开户问题,一部分因此产生的嵌套问题也能迎刃而解。(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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