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应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和在征信系统记录等执行措施,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泉港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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