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号)要求,现对2017年6月份自治区地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来源:新疆网)
纳税人名称 | 图木舒克市新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6590035762168086 |
组织机构代码 | 576216808 |
注册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东莞北路5号(城市印象花苑)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陈强、男、身份证号:330381********161X |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张迎春、男 |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息 | 无 |
案件性质 | 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费合计:185.55万元。 |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及 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经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图木舒克市新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应扣未扣税款的手段,少缴营业税208,960.99元,城建税14,627.28元,教育费附加6,268.83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179.2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3,187.39元,印花税2,726.70元,企业所得税1,066,008.81元,个人所得税529,568.07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缴营业税等税款合计1,325,959.22元,责成扣缴个人所得税529,568.07元,罚款922,539.63元。 |
本文地址:https://www.betax.cn/1283.html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公众号:betacj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贝它财经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 新疆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公众号:betacj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贝它财经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 新疆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