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发小贷指导意见:放宽经营区域等政策属重大突破(附意见全文)

转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12-01 11:05  阅读 1,520 次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江苏省金融办下发《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金融办发[2017]90号)。

“在小贷行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全国小贷包括互联网小贷政策并不明朗的情况下,江苏省金融办率先全面优化小贷监管。无论是基于国际惯例的行业监管前瞻性,还是为行业负责任地务实松绑措施,都值得全行业为之鼓掌。”南京金东小贷公司总经理嵇少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不过,《指导意见》并未涉及互联网小贷的监管内容。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指导意见》指出,放宽市场准入;放宽经营区域;扩展业务范围;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兼并重组。

具体来说,《指导意见》显示,一、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企业在我省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具有互联网线上经营优势的省内电商企业发起设立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持股比例限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层持股。

二、放宽经营区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办报备,报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办批准。

三、扩展业务范围。比如,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省域内投资业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四、拓宽融资渠道。比如,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同业拆借等方式进行间接融资。此外,鼓励行业兼并重组。

嵇少峰解释称,文件把握行业发展的关键脉搏非常准确。几大新的鼓励政策,着言不多,但多数属全国行业内第一次突破或重大突破。例如放宽市场准入取消股东持股比例限制、放宽经营区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全省经营;实行差别化、市场化利率,不再具体管制小贷公司的利率;扩展业务范围,允许小贷公司投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并鼓励开展股权投资、投贷联动业务。这些政策多数为行业内呼吁多年而未获准的焦点问题,这次全面放开对行业发展将起到明显的积极引导作用。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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