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典当业发展态势、问题和建议

转载 河南省商丘市统计局  2018-03-20 13:50  阅读 1,568 次

随着河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融资需求的日趋旺盛,全省典当行呈现迅猛发展态势。典当业救急解难、便利融资的服务功能得到优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居民生活的经营理念在行业内得到延伸。

基本状况

1.企业数量持续增多,典当总额快速增长

2014年河南省典当行业法人企业数量262个,比2013年增长13.4%;法人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数7个,较2013年增加2个;从业人数3134人,比2013年增长31.9%;典当总额1732902.28万元,比2013年增长49.2%。

2.资产负债率走低,企业盈利能力增强

2014年,河南省典当行业资产总计443355.86万元,比2013年增长47.6%;负债总计7824.16万元,同比下降38.77%;主营业务收入43212.68万元,比2013年增长38.61%;主营业务利润13001.67万元,比2013年增长37.88%;典当余额356196.62万元,比2013年增长57.84%。

3.全行业利税保持快速增长,经济贡献度提升

2014年河南省典当行业纳税额4066.47万元,比2013年增长45.29%;工资总额802.91万元,比2013年增长62.6%。

问题及原因分析

1.典当机构数量偏少,区域间分布失衡

目前,全省共有典当行262家,平均每个省辖市不足15家。其中,省会郑州市有45家,数量位居全省之首,最少的省辖市甚至不足5家,与郑州差距较大。原因是中小城市的当户大多为市民,企业贷款比重偏低使典当行难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而国家对设立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金最少为500万元的规定也减少了典当行在中小城市生存的可能性。

2.典当机构知名度低,吸引力和影响力不足

由于历史原因和当前监管机构宣传乏力,人们一提起贷款融资,首先想到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有的企业主甚至会想到高利息的担保公司,缺乏对典当行的认知,甚至对典当行存有偏见,造成普通老百姓、中小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典当行业务开展不够顺利,大量客户被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民间借贷中介等分流。

3.典当行业专业人才稀缺

典当行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既有融资功能,又有绝当物品依照规定二次销售的功能,还有对各种当物鉴定、评估、收当、保管、续当和赎当等职能,其业务涉及到金融法规、民法、合同法、企业会计、税收、民品鉴定和风险评价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典当行对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相对较高。全省乃至全国都缺乏典当行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鉴定评估人员,严重制约了典当行民品业务的开展。直至目前,全省尚没有一所培养典当专门人才的院校,典当协会和商务部门的培训与现代典当行的人才要求相差甚远。由于缺乏人力资本投入,多数典当行还属于家族式经营,专业人才稀缺直接影响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和行业发展。

4.典当业务范围有待扩展

随着时代发展,典当业客户不仅有自然人,还有中小微企业法人。目前,当户通过质押或抵押借款融资的范围不断延伸,但仍不能很好地满足典当行的经营需要和当户的融资需求。现代典当的经营范围很广泛,有机动车辆、房产质押、有价证券(包括沪深股票、银行存单、银行票据等)、金银饰品、家用电器、通信器材和企业产品等。但河南部分典当行实际经营范围相当狭窄,对一些民品典当业务,既使有客户需求,也因专业要求极强,人才匮乏而萎缩,多数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将业务集中在房产和机动车辆的典当上。

5.职能部门支持力度不够,当户中间费用偏高

典当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为确保抵押债权的实现,对动产当物要进行验当、估当和收当;房地产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评估;财产权利要进行查验票据的真实性、来源的合法性等,这些程序都要产生不小的费用。个别部门存在有意拖延办理权属文件登记时间,在办理过程中要求当户必须到登记部门自己设立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收取当户的费用较高,使当户难以承受等问题,直接阻碍了典当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6.典当行业风险意识不强,法律法规不健全典当行业是一个高回报、高效益、高风险行业。在经营中,个别典当行只看到高回报、高效益的一面,对高风险重视不够,缺少防范。特别是在经济形势好时,部分典当机构只顾大把挣钱,忽视潜在风险,甚至在高回报诱惑下采取高利融资、有意收当脏物、抽逃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以至于陷入风险漩涡中不能自拔。组织松散的行业协会也不利于典当业的发展,涉及典当业的各项法律和行业规定在现实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典当行业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策及建议

1.健全典当行业法律法规,增强行业风险意识

通过立法机构制定相关法规或条例势在必行,不能只靠《典当管理办法》这个部门规章来规范典当业,况且《典当管理办法》与《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多有冲突,其权威性和约束力均有限,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典当业进行立法或颁布行业条例成为时代所需。通过立法机构制定相关法规或条例,有效解决典当抵押物范围过窄和处置绝当物品无法可依的问题,降低典当行业风险,约束典当市场中的违规行为。真正使典当行为有法可依,保障典当行业的合法权益,确立典当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合理地位,促进典当业有序、快速发展。

另外,典当机构要继续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鉴定、估价、验当和绝当等环节的风险控制,对每笔贷款都要进行实地考察,做好跟踪服务,随时洞察经济动态,主动把握市场脉搏。

2.部门积极配合,减轻当户负担

任何企业的成立、发展和壮大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典当行业更是如此。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精简办理典当的各类权属文件,缩短登记注册时间,尽可能提质提效。另一方面,积极减轻当户负担,在抵(质)押登记评估问题上积极配合,交由专门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减轻当户的费用负担,从而吸引更多当户到典当行融资。

3.注重典当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高低,决定着典当行经营的成败,较高的业务能力是防范和化解典当经营风险的前提。在目前典当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的情况下,企业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鉴定、评估和风险预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拥有一批具有执业资格的鉴定师和评估师,使典当行由单纯的典当服务,向典当、咨询和评估一体化方向发展。另外,建议高等院校设立典当专业,为典当业的持续发展积蓄人才。

4.强化典当宣传,树立行业新形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职能部门的宣传和引导作用,提高典当行业知名度和信誉度。典当协会可以帮助开拓典当市场、发布市场信息,为典当企业提供业务渠道,依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标准制定、统计、行业准入资质审核和行业损害预警等工作,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典当业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本行业的社会服务功能,方便、快捷、灵活的创新模式,以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事例,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让公众了解、关注、认可和支持典当业,提高典当业的社会影响力。(来源:河南省商丘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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