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是典当行对抵押、质押物品的总称;是指当户以质押或抵押方式提供给典当行的,用做领取当金(典当借款)而担保的物;按其流动性可划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是典当行经营活动中的保障。《典当管理办法》为控制典当风险对典当行的经营做了细致规定和规范,规范了经营范围,规范了什么东西可以当、什么东西不可以做。但在经营当中典当行往往是事非人愿,风险是无处不在,尤其是典当物品的风险是困扰典当行的一个难题。
其一是典当的政策风险。国家没有对典当给予科学定性与定位,就是典当行从事的业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典和当,而是抵押和质押贷款。目前理论界和典当业普遍认为,典当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基本民事行为再由行政规章、司法解释调整,不仅不合时宜。《典当管理办法》只是个行政规章,属于广义的法律范畴。办法中用抵押、质押两个与典当不同性质的甚至有些对立的概念来划分典当的种类,严格意义上而言明显缺乏科学性。因为典当一般只能根据中介物的特性划分,以不动产为中介的称之为典,以动产为中介的称之为当。而质押、抵押则是担保的两种形式,与典当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其二是当物的自身风险。所有典当物品的评估价值是根据物品的当期特性及当期诸多因素而定的。经营过程中收当时既要辩真伪,又要知市值,还要测未来,价高绝当亏本,价低当户不当,"度"的把握很难。如机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快速的更新换代,股票市场的激烈动荡,古玩市场赝品的充斥泛滥,就连典当行自古至今的主当产品金银钻翠行情也每天都在发生变化,这给收当中的鉴定估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还有估当还受当物的自身寿命—即物品使用期限的制约,一般物品(贵金属及文物除外)随时间推移而贬值,随市场需求波动而波动,甚至自然消亡。
其三是收当的道德风险。典当行可做的业务实在太多,基本上社会上可以流通的物品都可以典当。一般典当行现在能做的无外乎金银首饰、房产、车辆。即便是金银、房产、车辆业务,能出具有法定效力估价报告的典当行是寥寥无几,能从事其它方面经营的就更少了。这就要求典当经营者必须是“杂项全才”,应当具备口才、交际、写作、经营、鉴定、评估、会计、信贷、法律、诚信等方面的素质,但在当今市场经济下各典当行所聘人员往往是事非愿违,内外勾结骗当、人情当比比皆是,再加上素质高的是经常跳槽,素质低的是频频解聘,人员就像走马灯一样进进出出。这就是"有本事的不可靠,可靠的没本事"。
其四当物的绝当风险。绝当俗称死当,在当今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市场千变万化的情况下,对市场走势的把握与预测,当期的长短、当价的高低都会对回赎、绝当变卖产生重要的影响,估价高了绝当亏本,估价低了当户不当,把握好一个恰到好处的“度”可想而知。
此外,还有无法预知的“掌眼”风险,就是估价时估当“走眼”形成的风险。所以,典当行这个从事民营融资的特殊企业对当物的风险掌控不能忽视,其实典当风险就是当物风险,当物风险也是典当风险。(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