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11月22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省经信委近日通报了2016年度第二批26户典当行及1家分支机构的年审情况,宁德市2家典当行和1家分支机构未通过年审,分别为福建省古田县兴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隆汇典当有限公司、宁德市福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福安分公司。
据了解,此次通报的年审情况中,全省21户典当行通过年审,其中A类11户、B类10户。宁德市A类典当行为:宁德市福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大华典当有限公司、宁德市鑫达典当有限公司;被定为B类典当行的为:福建省大丰典当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鑫鹏典当有限公司、福建万通典当有限公司、霞浦县华兴典当有限公司。典当行监管部门将通过年审B类的典当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定期现场监管频次,并加强非现场监管,在下一年度年审结果公布前不得批准股权变更和增加注册资本。
此外,注销5户年审不予通过的典当行和1家典当分支机构的典当经营资格。有关设区市典当行监管部门要告知相关企业不得再从事典当业务、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空白当票和续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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