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年还没有过完,有些人都又开始打官司了!债收不回来,给小朋友发红包都不敢发多了!今天讲一个刚最近判决的案子:债主持证据索要债务,法院却驳回债主请求。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发生就在1个月前,当事人钱某人起诉自己的闺蜜王某,称欠款5000元至今未还。这个钱来源有些特殊:两人是在微信上做的交流,当时钱某人在知道闺蜜王某的企图后,就直接用微信转账形式汇了5000块钱过去。
因为涉及到钱,钱某人还是有点后怕的,5000块钱不算少,他当时按下了截屏键,把转账的屏幕做了截图,因此她觉得就万无一失,没有再找闺蜜索要借条了。
没想到事后,这却成了她最大的失策。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王某人却飞往了外地,微信怎么呼叫都没有回音。朋友圈甚至对钱某做了屏蔽。钱某不顾好友情面,一纸将其告上法庭。可是法院判决让钱某彻底傻眼。
第一:钱某当天,当场拿出了这份截图打印件,以为可以充当借条作证,但她借完钱截了图,顺手就把聊天记录删除了,没有提供出原始页面。
第二:该截图上的署名,内容,无一能证明是闺蜜王某向其借的钱,钱某汇款的对象是一个叫“猫猫仙子”的网友名。
第三:当事人钱某除此之外,再也无其他作证资料可以提供。
证据实在是不足,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钱某的请求。
现金电子设备取代了主流生活很多行为习惯,连发红包都可以通过虚拟形式实现收发,但是律师提醒,借贷关系,最稳妥的做法还是要有借条加持,其他证据辅佐。银行转账记录,借条信息都是不可或缺的证据。
生活中遇到一些知人知面不知心的借款人,很容易被忽悠和欺骗,小编也不希望你们用掉财的方式来吸取教训啊。所以还是长点心吧。(来源:罗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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